各相关企业:
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 药品 挂网工作的通知》(冀医保规〔2020〕8号)规定,现将申报价格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。
企业 在外省挂网(交易)价低于我省的,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。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,一经查实,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。
附件: 中药配方颗粒公布表
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 采购 中心
2022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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