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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

· 2023-01-03

各相关企业:

按照《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冀医采〔2022〕1号)规定,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。

一、公示时间

公示及受理企业申(投)诉时间: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4日。受理申(投)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(投)诉。

二、拟挂网公示

(一)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(投)诉的,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做出说明。

(二)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,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(投)诉。通过申投诉管理-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申(投)诉材料。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,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、清晰可辨。

(三)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,经核实后,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。

(四)公示无异议的药品,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。

电话:0311-66906539

附件: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表

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

2022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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